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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都是诉讼参与人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
1、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 (1)、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即原、被告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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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即他们之间对其实体权利的认识没有争议,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其诉讼标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不一致,他们的诉讼请求与原、被告的请求相冲突。2、争议的对象不一致。必要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要么为共同原告,要么为共同被告,只能同一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同本诉的双方当事人都有争议,即不维护原告,也不维护被告,只为保障自己的实体权利。3、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是可分之诉。4、诉讼地位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既可以处于原告地位,又可以处于被告地位;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能处于原告地位。5、诉讼行为的效力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只有经全体承认,才对全体发生效力,但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是独立的,他的诉讼行为不受本诉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牵制。
简单来说,共同被告需要对案件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而诉讼第三人只是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不一定要承担责任。民诉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共同被告,因为共同诉讼的形式不同,分为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被告和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被告。一、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二、共同被告与民诉第三人的区别1、争议的标的(1)必要共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被告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2)第三人与本诉的标的不是共同的,同本诉的原、被告均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诉讼地位不同(1)共同被告都是被告的地位;(2)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3、参诉方式不同(1)共同被告是因为被诉而加入到诉讼;(2)第三人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
简单来说,共同被告需要对案件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而诉讼第三人只是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不一定要承担责任。民诉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共同被告,因为共同诉讼的形式不同,分为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被告和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被告。一、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二、共同被告与民诉第三人的区别1、争议的标的(1)必要共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被告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2)第三人与本诉的标的不是共同的,同本诉的原、被告均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诉讼地位不同(1)共同被告都是被告的地位;(2)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3、参诉方式不同(1)共同被告是因为被诉而加入到诉讼;(2)第三人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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