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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按照《》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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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可见,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不是说如果你提出离婚要求,如果法院满足了你的诉讼请求,你就应当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给你一些财产,这是错误的理解。但是,以上是从法律角度上来讲,从实践角度来说,“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为什么呢比如你先提出离婚,通常你希望早日离婚的心态一般会比他强烈一些,他可能就会抓住你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你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如果你不让步,他就坚决不同意离婚,这样,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诉时判离,你最终离婚的时间就会拖后,给你造成心理压力。为了早日解除婚姻关系,早些摆脱,你可能就不得不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考虑让步,以达到“拿钱买时间”的目的,从而早些离婚。因此,“谁先提起离婚谁吃亏”到底适用不适用你的情况,主要看你的心态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以及自身的心理因素了。
1、如果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判决离婚。2、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女方和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如果你们的主要财产都在帖子中说明了,没有重大遗漏,且无和好可能,那么建议考虑接受他的条件。
我老公每次来看我们,他就会因一点小事和我吵,每次也是不兴而归,他好象来都是有目的的。一边叫我照看好孩子一边又说和我性格合不来。每次搞得我也很痛苦,现在孩子都一周了,却提出要和我离婚,这两年来,我为了生孩子带孩子也没出去工作一直呆在老家,还要受尽他的凌辱和责备。像这样状态再维持下去自然我也会同意离婚,可是我心里不平衡,不是怕我承受不住压力。而是今后的孩子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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