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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离婚时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两种。第一种是夫妻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并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第二种是男...
男女离婚时候是否要退回彩礼,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如果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可以依法要求退回。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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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面三种情形时,若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虽办理了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若没有这几种情形,一般法院会认定彩礼是男方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而且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据不当得利返还对方。由此可知彩礼钱是需要返还男方的。 2、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彩礼离婚返还的条件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条件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此有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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