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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款:划导向车道路口按所需行进向驶入导向车道按《交通》第九十条规定该交通违行处200元处罚、扣2分。常见的不按导...
如在高速公路上,城市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记3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在高速公路上,城市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不规定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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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条第五十条:指导车道十字路口按需进入指导车道,按《交通》第九十条规定,该交通违规处罚200元,扣2分。常见的不按导向标线行驶的违法行为:1、在十字路口不按导向标线行驶的情况经常出现在红绿灯前的等待车道上,很多待车道上,很多驾驶员故意从拐弯的车道上直走,或者从直走的车道上拐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闯红灯的行为,就会发生闯红灯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共计6分,罚款400元。2、在不允许翻转或左转的道路上翻转或左转,在不允许翻转或翻转的道路上没有设置标志的道路上,车道上有可能设置黄色的禁止标志,警告驾驶员这个道路不允许翻转或翻转。禁止翻转或左转路段翻转,扣3分,罚款100-200元。各地规定不同,当地规定细则未执行标准。3、违反进入专用车道的专用车道包括巴士专用车道、特定车辆专用车道、非汽车车道等。车辆违规进入专用车道时,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罚款100-200元,扣3分。各地规定不同,当地规定细则未执行标准。
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所以罚款是选择性的,扣分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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