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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证明其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同意或者认为第三人有必要参加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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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门户网站、中国证监会公告等方式公布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人员应当每年参加至少2次行政复议机构或者中国证监会业务部门组织的监管业务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培训包括以下内容:(一)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业务培训;(二)证券期货案件调查、审理等业务培训;(三)证券期货日常监管及创新业务培训;(四)涉及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政治、经济理论培训等。
行政复议机关提供必要的条件,方便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申请人、第三人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书面阅卷请求,阅卷不得违反相关保密的规定;(二)申请人、第三人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阅卷范围进行查阅;(三)查阅时,申请人、第三人应当出示身份证件;(四)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摘抄查阅材料的内容;(五)申请人、第三人不得有涂改、替换、毁损、隐匿查阅的材料等行为。申请人、第三人违反前款第(五)项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立即终止其查阅。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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