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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63条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可见,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根据第163条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可见,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保证期间的其算时间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担保的期间当事人可以约定,未约定的推定为6个月; 如果约定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等于没有约定,推定为6个月。 如果约定中包含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时为止等类似的内容的,是为约定不明推定为2年。 一般保证期(即当事人明确约定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或者仲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则保证人免责。 连带保证期间(即当事人明确约定由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责任或者没有明确约定承担责任的方式的推定为连带保证),债权人为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此处的债权人请求的方式包括诉讼、仲裁以及诉讼以外的权利请求。但是该请求必须是针对保证人本人提出的。 针对您的情况,首先要看你所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然后再看时属于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还要看你们之间有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综合以上情况最终确定您的保证期间有没有经过,如果已经经过保证期间的则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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