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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诉的裁定有3个,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
一、可以上诉的裁定有3个: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 对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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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不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1)上诉的理由。上诉人写明因何案(案件名称)、不服何处人民法院。与何时,以何字、号判决或裁定。 (2)上诉的请求。这是刑事上诉状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诉人不服原审判决和裁定而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请求。上诉人应概括地明确地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原审的判决、裁定、或重新审理。 (3)上诉的理由。上诉理由是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上诉理由能否成立,关系到上诉请求有无根据和根据是否充分,所以必须清楚、明确、充分、应在认定事实(有错误或证据无力)、适用法律(法律依据或量刑原则不当)、运用程序法(诉讼程序不合法)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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