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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鉴定费。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协商提前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疗事故技术...
我们可以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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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根据《天津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暂行办法》,申请人应提前支付。具体分为:1、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协商提前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提出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的当事人提前支付鉴定费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过失报告后,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支付5项.对第一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支付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申请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当事人支付。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1)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不具备前面三项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应当说明的是,在上述标准中,鉴定依据是依次选择的。即,有国家技术鉴定标准和规范的,适用国家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按照司法鉴定行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鉴定;如果没有行业标准和规范的,按照专家们认可的标准和规范鉴定;如果专家们认可的标准和规范也没有的,则按照受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自己制定的鉴定标准和规范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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