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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典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
“只要符合《民法典》,且收养人是在2009年4月1日之前捡拾到的弃婴,同时,收养人能提供《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捡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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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对产假的有关规定,产妇产后自己身体状况发生变化,需要通过一段时间的休息来恢复。而您没有生产,所以不能休产假,也不能享受产假待遇。但您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向单位提出事假请求或哺乳假请求,具体情况要依照《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但在现实中,欠缺形式要件具备实质要件的事实收养关系大量存在。如果严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律宣告此类收养关系不成立不仅不符合我国的传统生活习惯而且会产生大量的社会矛盾。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事实收养关系是予以有条件的承认,具体来说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收养关系发生在1991年《民法典》颁布之前的; 其次,必须符合《民法典》对收养人资格的限制条件; 最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以父母子女的名义生活多年,亲友、群众或有关组织对收养关系予以认可或证明。当然,以上所列出的仅是法律认定收养关系的一般性原则,具体到个案中还会考虑:被收养人是否已经成年、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是否尽到了抚养或赡养义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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