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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兄弟姊妹之间是有继承权的,不过兄弟姐妹属于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才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兄...
兄弟去世,其他姊妹有继承权。其他姊妹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兄弟去世后,若其生前订有遗嘱的,其遗产按照遗嘱继承;若兄弟生前未订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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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兄弟姊妹有继承权。 2、在法定继承中,兄弟姐妹是被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这里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肯定的。 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除非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此时兄弟姐妹才可以继承。
在没有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除了丧失继承权的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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