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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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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买卖合同质保期时间过短,约定过短检验期间视为外观瑕疵检验期间,不包括隐蔽瑕疵;不约定期间短于法定期间时适用法定期间。 实务中较难的是对“约定检验期间过短”到底如何认定,期间到底多久才算“过短”?该条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需要根据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来判定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到底能否发现隐蔽瑕疵。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专家出庭或者鉴定,综合专业知识,以确定隐蔽瑕疵发现时间长短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隐蔽瑕疵的问题,如果买受人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已经发现了隐蔽瑕疵却怠于通知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对瑕疵检验存在过失,则不能适用本条规定。
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如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 (1)、抽查质检员是否到位和称职,凡是不到位的不准施工,不称职的责令更换; (2)、坚持每周一次的质量例会制度,要求质检人员参加,及时通报质量情况; (3)、定期考核质保体系的工作质量; (4)、坚持组织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素质; (5)、按质量体系标准认真编制项目质量计划,确定关键工序,做到预控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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