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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有哪些特殊要求?

2021-10-20
残疾人专用汽车是指下肢残疾人单独乘用的替代工具。为了保障残疾人的交通安全,交通法规定残疾人专用汽车由非汽车管理,设计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1992年1月27日,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残疾人专用汽车管理的通知规定,为确保残疾人专用汽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和公安部联合对残疾人专用汽车实施目录管理方法,列入目录的残疾人专用汽车方面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销售,在非汽车道上行驶。申请列入目录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只有驾驶员乘坐的固定座位(2)没有货物的贷款或货架,但允许保管驾驶员随身携带货物的货笼或货箱(3)发动机排放量不超过50毫升(4)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5)车辆外廓尺寸:长度不超过2米,宽度不超过0.8米,上下方便(6)转向操作系统和制动器敏感,有效,有停车制动装置(7)前照灯、转向灯、显示灯、制动灯、后视镜、喇叭等安全设施

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的通知》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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