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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为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怎么办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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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 2、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
要全面考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对于购房人已经翻建,装修、扩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应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应当注意为购房人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购房人无房居住的,应当予以妥善安置。 农村房屋买卖只能出卖给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出卖给非本村村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有可能被确认无效。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房屋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对于购房人已经翻建,装修、扩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应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 此外,让购房人返还、腾退房屋的同时,应当注意为购房人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购房人无房居住的,应当予以妥善安置。
订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因无效合同所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赔偿,并且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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