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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诉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应...
申请撤诉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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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诉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接到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以后,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重点是审查原告申请撤诉的目的是否正当、合法)。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其申请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人民法院即应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其申请所应符合的条件有所欠缺,尤其是撤回起诉后将会导致对法律的规避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则应作出裁定,不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所以如果你不签收的话,法院会以判决书的形式结案的。
民事诉讼过程中,有以下四种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3、第二百三十六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4、第三百二十条一审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撤销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1、原告申请撤回诉讼,必须书面或口头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明确的申请。申请撤销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具体表现,因此需要内容明确的意思,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2、原告申请撤诉的目的要正当.合法。根据处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3、原告申请撤诉,应根据自己的真实意义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起诉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员)都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原告撤回起诉,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起诉。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无论是当庭判决还是定期判决,都应该如此。这不仅可以让原告有更充分的考虑时间,而且可以小心及时实施撤回行为,避免原告在判决后提出撤回申请,损害受诉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判决宣布后,即使没有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过法定手续擅自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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