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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未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或者未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帮助劳动者树立积极、正确的就业观念,加强劳动技能学习,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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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涉及就业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就业状况作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指标,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制定扶持政策,增加就业岗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职业、培训投入,引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社会需求确定办学规模,突出教育、培训特色,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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