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施工索赔证据包括:双方的工商登记材料;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双方的信件、各种会议和会谈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都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 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业主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完善,设计难度不断增大,施工过程也变得更加复杂,往往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需要进行设计变更,这就会导致施工费用的变化。 第二,合同文件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 用词不严谨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从而引起工程索赔,例如“应抹平整”、“足够的尺寸”等,这样的词容易引起争议,因为没有给出“平整”的标准和多大的尺寸算“足够”。图纸、规范是死的,而建筑工程是千变万化的,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它的理解也有所不同。 第三,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在投标报价中,承包商常采用“靠低价争标,靠索赔盈利”的策略,而业主也常由于建筑成本的不断增加,预算常处于紧张状态。因此,合同双方都不愿承担义务或作出让步。 第四,项目管理模式的变化。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管理上的失误往往是难免的。若一方失误,不仅会对自己造成损失,也会连累与此有关系的单位。特别是如果处于关键路线上的工程的延期,会对整个工程产生连锁反应。对此既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可能会产生一系列重大索赔。
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都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要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工伤索赔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5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