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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事故的发生地进行申请,部门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果一家有资质的公司把工程转包给了一个没有资质的个人,那工伤又去哪里认定呢? 您是...
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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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劳动局工伤鉴定科申请工伤鉴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所需材料: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1、做工伤鉴定是去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做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残疾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评估:1。因工伤残疾人在医疗结束后,应将以下信息带到当地社会保障机构申请残疾评级:①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出具的工伤证明)。②身份证原件。③相关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出院总结、X光、CT等待检验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劳动能力评估,社会保障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劳动能力评估介绍信。2、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委托的医疗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评估标准,确定残疾等级。(本标准颁布前,暂按《工伤和职业病残疾程度评估》(GB/T16180-1996)实施。)3、工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1)社保部门出具的鉴定介绍信。(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包括反映残忍和面容的颜色3R照片2张,1寸证件5张。(4)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5)重要仪检报告(如:MRI、CT、ECT)等医疗资料。非参保职工申请鉴定时,还必须携带单位工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社保部门工伤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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