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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
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主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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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六)》将“开设赌场罪”从赌博罪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罪名。开设赌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以营利为目的,客体是赌场,客观方面表现为营业性地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由此可见,在我国开设赌场的话,根据实际情况量刑的范围在三年到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针对聚众赌博的这种现象,我国公安机关在日常的工作当中都会不定时的进行排查,接到热心群众的举报的话也会进行核实的。如果当事人不仅开设赌场,还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赌博,或者给赌博的这些人员提供资金等,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都是很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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