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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24小时内,应通知其家人涉嫌的罪名和关押的地点。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只有律师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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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不需要!法律明确规定需要通知的情形有两个1,拘留2,逮捕一个人被拘留或者逮捕后,决定拘留或逮捕他的那个部门(可能是公安、检察院或者法院)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他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立案后绝对不需要通知嫌犯及其家人,你用稍微脑子想想也能想明白啊,立案标准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看见一个人死了,只要通过初步勘验确认这不是自杀,那肯定就是他杀或者事故,打到立案标准,这时就要立案了。可是是谁干的呢?这是立案之后的工作,通过搜集证据,侦查勘验,达到“有证据证明某某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标准时,才可以逮捕嫌犯。也就是说,立案在先,逮捕在后,这中间是有空当的,也就是侦查部门的侦查期,如果一立案立刻通知嫌犯,那不是等于告诉嫌犯“赶快跑,再不跑就被抓了”么?哪有这么办案的~~~?所以,明确答复你,立案后绝对不需要通知嫌犯及其家人!拘留或逮捕后才需要!
这个先要了解清楚别人是什么案子?与你是什么关系?你是不是涉及到这个案件中了? 这些是比较重要的,现在你那边到底是什么一个情况我还不是很了解,所以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你看这样行不行,你现在方便的话直接来电给我说一下事情的详细的细节。我再给你分析判断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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