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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法定对象并非所有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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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假释的条件 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确实痛改前非,改恶从善,释放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就是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种条件,都不能适用假释。 假释的考验期与犯罪分子没有执行完毕的剩下的刑期相同。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该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将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将原来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对新罪所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重新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如果犯罪分子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但还没有构成新的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向原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送到原来执行的监狱收监。如果没有发生上述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由公安机关向犯罪分子和当地群众、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公开宣告假释期满。
1.适用假释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对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不适。 被判拘役的犯罪人,其监禁期最长也只有6个月,如果再加上被羁押的时间折抵,罪犯被实际实行的监禁时间更短,适用假释没有意义。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只有在被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后才能适用假释。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其自由没有被剥夺,不存在假释问题。 2.假释只能在刑罚执行一定时间之后才能对罪犯适用。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13年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原判刑罚的1/2以上,如果确有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才能适用假释。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节,也可以不受这些限制。所谓殊情节,一般是指罪犯有特殊立功表现。“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受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适用假释的条件如下: (1)前提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不得假释。判处管制的,因为并没有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没有假释问题;被判处拘役的,刑期短,适用假释没有实际意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也没有假释问题;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的,不能直接适用假释。只有将死刑缓期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具备适用假释条件的,才能假释。(二)执行刑期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一方面,只有经过一定的服刑期,才能判断罪犯是否有悔改表现;另一方面,为了防止滥用假释,避免刑罚执行的混乱,损害刑罚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判决的稳定性。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为1/二、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能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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