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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1-05-27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④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⑤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⑥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复转军人的个人财产;⑦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量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夫妻个人财产不因婚烟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约定共同共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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