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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办理所需的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所需的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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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股权质押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出质人持股证明;(三)股权质押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六)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股权担保必须办理质押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股权进行质押的时候,是需要对质押合同进行登记的,登记后股权质押才生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四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第五条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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