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二)人民团体...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二)人民团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看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放火罪;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毁坏自己的财产不是犯罪行为,可以作无罪辩护。 因为,最终如何判决--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 ①、您可以多打电话多咨询,然后有选择地与“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刑辩律师”预约、到律师事务所“面对面”咨询,借以了解刑辩律师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③、签订委托合同、交付律师费用后,由委托人签授权委托书,复印委托人身份证。 ④、刑事辩护律师逐步开展辩护工作。
哪些人可以做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担任辩护人: 1.律师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具有律师资格并正在执行律师业务的法律服务人员。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都可以被委托担任辩护人。这里要注意的是具有律师资格的人与有律师资格并正在执行律师业务的人员是不同的,经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就可以授予其律师资格,但取得律师资格的人还须经申请并由司法行政部门核发律师执业证书后,才能从事律师业务。虽有律师资格,但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是不能以律师名义从事业务的。法律还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这里所说的“人民团体”,主要是指共青团、工会组织、妇联组织等。由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不是律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这里说的“监护人”,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父母而言的,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该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具有监护能力或者去世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可以担任监护人。什么是“亲友”,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按通常理解,亲友就是亲戚朋友。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除可以选择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外,还可以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和其他亲戚朋友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可以比较方便地根据自己的情况充分行使辩护权。
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蒋某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其辩护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经过庭前认真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对案件有了初步认识,刚才又参加了今天的法庭调查,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根据法律规定应该认定被告人蒋某无罪,应做出其无罪的判决。理由如下:XX县人民检察院新检刑诉[2007]104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2350元,没有事实依据。2006年12月13日,豫XXX567XX轿车受损后,XX县价格认证中心先后二次作出损失价格鉴定书,第一次损失940元,第二次损失2350元。但是第一次的鉴定时间是车辆受损的第二天,即2006年12月14日,第二次鉴定时间是车辆受损后的第57天,即2007年2月9日。第一次鉴定项目引擎盖扳金喷漆、后门左、右玻璃2块、后门玻璃防爆膜2块、玻璃拆装。这些项目不但有损失车辆司机姬华伟的询问笔录证实,而且还有二名公安人员于2006年12月14日现场勘验笔录证明。第二次鉴定是在损失车辆被李某的司机从石寺派出所开走后的第30天,一个月的时间,车辆在李某的控制之下,提出漏掉项目了,要求重新鉴定,鉴定人员能采信吗?侦查人员能采信吗?公诉人员能采信吗?如果这样任何人损坏他人财产,哪怕是只有一元钱的损失,一个月后提出来损失项目不全面,全部损失在2000元以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能这样认定吗?第二份价格鉴定书不但增加损坏物品的价格,而且还凭空捏造了前保险杠和三处喷漆的损失。真实意图是鉴定成损失在2000元之上。辩护人没有证据证明:这是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被告人,使被告人被追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刑事责任。虽然被告人在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曾表示过对第二份鉴定结论没有什么意见,可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同真象相差太大,公诉机关不加审查就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是明显在浪费诉讼资源吗?二、辩护人没有收集证实保险杠及三处擦伤痕迹不是被告人所损坏的证据的责任和义务。侦查机关应当收集、调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这是一切公诉案件的举证原则。2006年12月14日,李某已经派司机将豫XXX567号车辆开走,这也说明对车辆受损失的项目没有意见,否则怎么会把车辆开走。此后,李某或者她派人占有、使用车辆是一项重要权力,被告人没有义务追踪车辆是否被他人损坏,公诉人提出辩护人应举出相关证据证明不是被告人把保险杠和三处擦伤痕迹损坏的证据违反基本的刑事诉讼原则,按照法律规定恰恰是公诉人应该证明这些损坏项目是被告人的行为所造成。否则起诉书怎能指控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成立呢?综上所述,豫XXX567轿车受损失的项目被人为增加,受损失的实际价值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XX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应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没有事实根据,应尽快判决宣告蒋某无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XX律师事务所律师张XX二XXX年XX月XX日两种证据辩护一般说来,证据法除了一些基本原理以外,基本上由“证据论”和“证明论”两大部分组成。前者研究单个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也就是单个证据转化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的问题,后者则讨论司法证明的体系问题。涉及的基本问题有:哪些事实需要被列入待证事实(证明对象),哪些事实不需要司法证明即可以被认定(推定),哪一方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证明责任),以及需要将待证事实证明到怎样的程度(证明标准),等等。与此相对应,证据辩护也可以分为两个基本的形态:一是单个证据的辩护;二是司法证明的辩护。所谓“单个证据的辩护”,是指律师针对某一个控方证据的证据资格和证明作用所进行的辩护。在刑事辩护中,律师经常会指出某一个控方证据不合法、不具有可采性,指出某一个控方证据不真实、不可靠或者与案件事实不具备任何相关性,甚至还要求法院将那些在证据能力或证明力上存在瑕疵的证据排除于法庭之外。这些都属于单个证据的辩护。通过这种单个证据的辩护,辩护律师可以说服法庭将那些在经验上、逻辑上和法律上不具有证据资的证据材料,排除于法庭审判之外,使其不能转化为法院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辩护的另一种形态是“司法证明的辩护”。这种辩护也被称为多个证据的辩护或者有关证据体系的辩护。它所攻击的是控方的整个证据体系。这种证据辩护的归宿有两个:一是削弱控方的证据体系,使法官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是推翻控方的证据体系,或者使整个控诉证据体系崩溃,从而使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在司法实践中,单个证据的辩护常常不足以导致无罪判决,因为即使排除了某个证据,被告人依然可能被判刑。而司法证明的辩护则往往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削弱或者推翻证据体系之后,促使法院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或者做出发回重审、准许撤回起诉等方面的裁定。其实,这些结局都是证据辩护取得成功的显著标志。综上所述,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会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当然嫌疑人也有权利聘请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律师应该为当事人申请减轻缓刑,但是需要在属于辩护的范围内,而且还要准备充分的辩护词,根据案件的情况辩护词都有所不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5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