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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2019年07月18日有配偶者赠与或者约定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后反悔主张返还或者第三者主张履行赠与的,不予支持。但配偶一方以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主张返还的,可以支持。配偶一方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并主张返还赠与财物的,应当认定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赠与财物应当全部返还。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后返还的赠与财物应为赠与当时的标的物,如果赠与的是房屋、车辆等实物,应当返还实物。如果实物因灭失、转让等原因导致无法返还的,可以参照实物灭失、转让时的市场价格或者转让对价折价补偿。
1.当男方的第三者有了男方的孩子,并且第三者是在婚后出现的(以第三者的孩子出生日为准),那么这个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受任何法律的保护(俗称黑户口),2.男方为其购买的房产以及给他的钱,可视为赠予(因为他们并无实质关系),你无权追回,但若是在婚后购买的,并且没有赠予协议或口头赠予,并且你有出资证明或还款证明(你要参与这房子的购置),你可以要回一部分(按新法你无法要回一半),抚养费方面只要有证据,你完全可以拿回一半(共有财产的概念).另外你可以打重婚(虽然他未必犯此罪,但在道德上是不对的),法院会支持你,促使男方给予的抚养费必须经得你的批准,给予对方下马威,这主要看律师的水平.3.房产证上写第三者的名字,这个事情就难办了,法律上视为赠予,如果你没有参与购买,那么你追不回,但你可以以此为由,要求与你老公离婚,并且亦能因此要求较大额度的赔偿,律师可以往婚姻责任感方面来打这场官司,男方不仅有外遇还有了私生子,这在精神上无疑重创了女方,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婚姻比较容易终结,也没有太多的必要维持下去.最后,我给予提问者一点建议,其实你不必纠结于房产上,我觉得这个案子,你完全把重心放在离婚以及赔偿上,他爱给谁钱给谁房子是他的事,你只管索赔,至于感情,我觉得已经淡了,因为你如果容忍,你和他如果已有孩子,那么可能感情还能维持一段时间,如果没有孩子,那么势必将来第三者反客为主.这对你是不利的.
1、赠与财产,是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别人,而不是将别人的财产赠与别人。 2、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给妻子一方,实际上只是将自己那份财产赠与妻子,通常这是可以的,也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如果赠与财产侵犯了债权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或者以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则赠与是可以被撤销的,因此也可能追究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赠与财产,如果不侵犯第三人利益,则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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