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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是工人的原工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医药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2、营养费:30元/天; 3、护理费:97.5元/天; 4、伙食补助费:30元/天; 5、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21024.2元×20年×20%=84096.8元;农村标准:7160.5元×20年×20%=28642元;(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15012元×(18岁-实际岁数)×20%÷2人;农村标准:5556元×(18岁-实际岁数)×20%÷2人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精神抚慰金:九级残疾一般为10000元-16000元。 10、鉴定费:凭发票报销。 11、后续治疗费:待时机发生后另行计算或鉴定评估。 12、误工费: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那么这就是江苏工伤伤残10级赔偿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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