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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被列入失信者黑名单,就会在很多方面产生影响,比如买房、买车、高消费。很多人甚至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失信的执行人,那么该如何撤销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认为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由被执行人本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当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纠正决定。第七条规定,不可信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从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其相关信息:(一)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员只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1、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约定的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依据履行完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审查批准的; 4、结束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相关部门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不少于两次的,并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并未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法院依法裁决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法院依法裁决不予执行的; 7、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1、失信人员履行义务的,就可以被解除。 2、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3、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4、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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