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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比例进行担保准备金计提,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
担保企业执行的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恰恰是因为其经营的高风险,国家才设立了此项规定。因而,担保企业立足于长远健康发展,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政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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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按年末放款余额(不包括银行间拆借),或者年末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不超过百分之三的坏帐准备,从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事金融行业的企业,可以按年末放款余额(不含银行间拆借)计提坏帐准备;其他行业均应按年末应收帐款、应收票据(指资金融通信用票据,不包括见票付款的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未到期的债权或代销商品的应收款,不得计提坏帐准备。对以各种财产(包括各种商品、有价证券)作抵押的贷款不计提坏帐准备金。
担保人的一般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国家七部委2010年3月11日联合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第十三条中的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担保赔偿金:一般情况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按担保收入的50%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按年末的担保责任余额的千分之一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是按净利润的5%计提。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列入营业费用。每月计提,年终结算,不得超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准备金余额专为当期收入。借(-):营业费用-短期责任准备贷(+):未到期责任准备 2、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按当月的担保责任余额的千分之一计提,当月计提,即以月末在保余额计提,月末要列出在保单位和对应担保余额,作为计提依据。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列入营业费用,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到达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借(-):营业费用-担保赔偿准备(长期责任准备)贷(+):担保赔偿准备金 3、年终税后利润中按5%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一般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余额10%后,实行差额提取。按第2条和本条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借(-):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贷(+):一般风险准备企业用风险准备弥补亏损时,借(-):一般风险准备贷(+):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4、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借(-):一般风险准备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在责任准备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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