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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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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获得相应的补偿。《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集体所有土地、组织、个人房屋等房地产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补偿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机构、个人房屋等房地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补偿费等费用。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占地有许多原因的,平白无故的收回就要理论一番了。占地就好多了,不但有当年的青苗补偿,还有以后的损失赔偿。具体数额根据不同地区、性能等很多因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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