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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能买意外险那是更好的。意外风险分两种情况:1、大意外:比如车祸、火灾等导致身故或者残疾。这时意外险就会赔付约定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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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有医保的患者,要出示身份证、医保证、然后办理住院手续,登记住院。这样才能保证在医院的部分开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意外医疗保险的报销主要有四步, 首先要第一时间告知保险公司详细经过, 第二步是准备好相关的理赔资料, 第三步是保险公司审核理赔资料, 最后获得保险款项。 而在申请意外医疗保险报销的时候,被保险人一定要确保发生的意外必须是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突发的、外来的。另外,这部分医疗费用必须是由意外事故引起的,如中暑、猝死、妊娠、食物中毒等事故不在意外医疗保险的承保范围内,因此也无法报销其引起的相关医疗费用。
意外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社保医疗是可以同时报销的。一、一般如果是因意外住院产生费用,我这里说的是住院,属于社保报销范围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但是原则上来说是报到所花费用截止,也就是说比如花费了住院总费用1万,合作医疗报了5000,那意外险再报余下没报的5000元的合理部分,如果意外险又报了2000,那社保最多只能报3000元。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可以同时报的。 首先,我们号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购买商业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投资,也就是在约定的保险赔偿范围之内,商业保险公司都是有法定的赔偿义务的,这既是法治国家或者说是法治社会的要求,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则是法定的强制义务,不因为购买了商业保险就排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有违法治要求。 虽然,有一种观点是说保险应该遵从补偿原则,也就是可以两者享受,但是应该在享受第二种保险的时候扣除已经在第一种保险中享受的保险利益。但是这是一种经不起推敲的理由或者观点的,因为保险补偿原则只适用于同时投保多个同种类的商业险的情况,并不也不应该适用于强制保险或者是社会保险的。 其次,工伤是对身体的伤害,而且这种伤害是必然产生后遗症状的(或轻或重),对于整个人生都是有重大的影响的。这种损害(对于身体的损害)是不能够单单用经济利益来进行衡量的,不能说重复享受不可取,更何况作为劳动者这是在对社会进行劳动奉献的过程中造成自己的身体损害的,不能与一般意外进行相比较的。 最后,相关司法实践中的判例,也是对同时享受两种保险持支持态度的。如《人民法院报》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刊登的《意外险与工伤保险赔偿可否兼得》一文中提到的山东高院的一则判例对于劳动者可以同时享受商业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持支持态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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