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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是什么?

2021-10-27
有限合作是从一般合作发展起来的,但与一般合作明显不同的特征:1、有限合作是合作的一种,没有法人资格,对外整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只分类其内部承担责任的合作伙伴,有限合作伙伴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作伙伴承担无限责任。2、其内部设置了一种与普通合伙制有根本区别的两类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仅投入资金.并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合伙的债务,对合伙债务仅负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除投入资金外并要负责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有限合伙人必须以金钱或其他财产出资,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只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他就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普通合伙人出资形式较为灵活,而且出资比例可以较小,如它可以只是象征性地投入1%注册资本,而有限合伙人投入99%的注册资本 [2]。4、有限合作伙伴的死亡。破产不影响合作的存在,不产生终止合作的效果的普通合作伙伴的死亡和退出,除非合作协议有别的规定,否则合作结束。5、有限合作兼具人合性和资金合作性,偏重人合性。有限合伙集普通合伙的人合性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于一身,它是由人合与资合两种因素有机结合而成的一种合伙形式, 纠其属性更侧重于人合性。

相关法规

《合伙企业法》第60条,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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