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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买受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明确一房二卖的禁止性规定,加重此类行为的违约责任,并及时进行预告登记,办理产权转让,彻底保障房...
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方法: 1、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 2、在买房前查清楚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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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避免一房二卖的方法如下: 1、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 2、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 3、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等等。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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