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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前的债务应该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并后的公司不能以不知情为...
1、合并之前的债务应当由合并之后的公司承担,按照法律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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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因此,如果两家公司合并成一家公司,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两公司合并成一个公司的,合并前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前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公司要的会计报表,会计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
1、合并之前的债务应当由合并之后的公司承担,按照法律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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