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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申请先予执行的民事案件1.追索赡养费、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4.需要立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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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所以说先予执行15日的意思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提前十五天执行的意思。
根据有关规定,首先执行的法院能否认可,首先执行是指在法院判决某个事件之前,为了解决权利者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措施,根据权利者的书面申请,裁定义务者履行生效判决中决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条人民法院对以下事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首先可以裁定(1)要求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的情况(2)要求劳动报酬的情况下(3)根据情况需要紧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70条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应急,包括:(1)应立即停止侵害,排除障碍的;(2)应立即停止某种行为的;(3)恢复生产,经营必要的保险索赔费的;(4)应立即返还社会保险费、社会救济资金的;(5)不立即返还,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第一百七条人民法院首先执行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命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如果申请人败诉,应赔偿被申请人先执行的财产损失。第一百八条当事人对保全和执行的裁定不服时,可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1、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人或房屋承租人在约定的搬迁期间内拒绝搬迁,拆迁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才可申请先予执行。2、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3、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不允许提出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当事人对先予执行不服的复议申请,经复议认定裁定是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4、在人民法院裁定的执行期间内,被拆迁人仍拒绝搬迁的,人民法院有责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5、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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