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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是一种犯罪。犯罪不得以牟利为目的,以牟利为目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犯罪必须由严重情节构成。主要是指淫秽物品多次频繁...
一、概念 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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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吸收改为刑法具体规定的。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传播”,主要借出借、播放、展示、赠送、散发、交换、讲解等行为,但这种行为必须是在公众中或者公共场所实施的。传播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秘密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的出于故意,但不具有牟利的目的。 依照法律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除需具备以上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300至600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1期,第24页),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1、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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