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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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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扣车的时间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车一般是为了调查取证,根据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应该在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确定以后的5天之内,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领车,而对交通事故做检验鉴定的期限通常是30天。
交通事故提车的时间为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中交警队扣车的时间可能会长达30天甚至更久,因为交警需要调查取证,并且可以结合交通事故的难易程度申请延长扣车时间。其实交警也不会无缘无故的长时间扣留交通事故中的机动车,等调查取证完毕之后会通知当事人来取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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