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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按以下情形处理: (1...
要是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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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办理有两条途径,分别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大家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3,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规定是注册成功后,连续三年以上未使用。你的商标有转让过程,并不能证明在使用。商标转让并不能做为使用证据,不影响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的启动。所以你的商标存在着被提出申请3年未使用撤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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