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目前结婚登记只能在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地领取,不可以在户籍地之外的地方领取结婚证。仅个别省份、直辖市是可以在省内办理结婚登记的。根据《民法典》...
跨省结婚证办理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不可以跨省补办结婚证,我国民政部门还没有执行婚姻登记异地办理的政策,补办结婚证需要到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 当事人的《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根据我国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可在当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但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方在当地有常住地的,应当向对方常住地法院提起诉讼,一方也可以在自己常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4,008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