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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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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罚考验形式。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在缓刑期间内,未按要求到当地公安机关报道,严重触发法律甚至犯罪,未经报告擅自离开定居城市,被发现有未经审判的犯罪行为等,均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刑罚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不撤销缓刑裁定书的法律依据可以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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