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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已婚,如果是户口登记机关登记错误的,当事人之前是未婚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之后再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如果是之前已婚,现在再婚的,可以向...
视情况而定,如果搞错了可以领结婚证,如果是已婚则不可以重婚。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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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如果搞错了可以领结婚证,如果是已婚则不可以重婚。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的书面申明。经征求公安部意见,民政局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1、想结婚的双方应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亲自签字按指纹;3、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和填写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交给婚姻登记机关;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双方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再婚的人,婚姻登记条例有规定需要提供离婚证明,如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如果情况比较特殊,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比如丧偶,可以去派出所出具。
一个人是可以去补办结婚证的,但是必须要有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以及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自己户口本上的夫妻信息,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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