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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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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凭据; (四)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五)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统一为A4标准)两套,申请和签约时需携原件备验。
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 (2)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 (3)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含);建筑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含);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含)。 实际可贷款额度还需在贷款审核办理过程中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购房单价等综合因素确定。 3、贷款期限 公积金个贷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还款到期期限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重庆市公积金贷款条件: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良好的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购房合同或协议;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30%作为购房首付;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首付;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担保人;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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