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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
检察院批捕后又退针的话,说明证据不足会影响到法院进行审理,因此需要退回,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公安机关主要是执行单位,而检察院是进行审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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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2、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检察院不批捕也是可能会判刑。检察院不批捕只能说明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较低,但不代表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法院最后还是会作出有罪判决,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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