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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还。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法条链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1、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
1、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只退50%,并不是所有诉讼费都退50%2、《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5条规定,调解结案的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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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只退50%,并不是所有诉讼费都退50%2、《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5条规定,调解结案的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可见,如果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那么案件受理费只交纳50%,如果已经全额交纳的,应当退50%。但请注意,这里规定的只是案件受理费只收50%,而不是诉讼费只收50%。3、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的规定,诉讼费包括三项,分别是: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因此,在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情况下,已经发生的申请费以及证人等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是不退的,即仍然要全额交纳。
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撤销诉讼的,已经进入审判程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原告撤销诉讼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的,原告支付的诉讼费减半。在行政案件中,原告申请撤销诉讼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的,被告应当承担被告变更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受理费。
起诉后撤诉的话诉讼费可以退,撤诉的诉讼费是减半收取,所以可以退一半。法院会在作出准予撤诉裁定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给撤诉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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