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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在判决之前,一般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 2、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中心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人与居住在中国的近亲之间的沟通,必须经处理机关同意,要求会议的,必须经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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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可以探视。羁押期间,被羁押人员能由律师探望。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由上可知,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至法院判决前,为防止串供,不能会见亲属,但依法可以会见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
可以参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中心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犯人与居住在中国的近亲之间的沟通,必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议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主管局、主任批准。犯人与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外国近亲会见、沟通,或者与近亲、监护人、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沟通,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批准。第三十五条犯人每月不得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议期间,应当有办案人员和拘留警察在场监视。对于外国犯人、少数民族犯人和聋哑犯人,办案机关还必须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议期间,严禁谈论案件,不得使用暗语交谈,不得使用暗语交谈。违反规定不听制止会议的,责令停止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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