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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咨询:我于2003年7月结婚,我丈夫是日籍华人。结婚后,我一直生活在上海,他则两地来回跑。2007年,他在上海投资的项目结束后就回了日本...
1、要设法了解这两处房产的确切地址; 2、可以去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有关这两处房产的确切资料。有关不动产的登记资料,应该都是公开的,可以供人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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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婚外情的一方,分得少 婚前的房子,该谁归谁 父母赠与的房子,归房证上的个人所有 婚前的个人财产,一直没动的,没有与婚后财产混同的,还归个人
一般来说,涉外离婚财产的分割与普通婚姻离婚财产的分割相同。 通常在涉外婚姻中,如果夫妻双方打算离婚,此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时,共同财产的处理一般适用我国法律。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的婚姻财产协议的,以协议为准。一方的独有财产属于自己,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应当平分,必要时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外离婚财产的分割其实与普通婚姻离婚财产的分割是一样的。根据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即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现行《》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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