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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 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主要是在亲属名下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
1、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 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主要是在亲属名下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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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 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主要是在亲属名下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人的同意。有的父母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又将房屋出卖,因法律明确规定,监护人非因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法律上称为无权处分。 2、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共有房屋形成的原因一般是: (1)、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夫妻共有房屋,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有房屋; (2)、因继承形成的共有房屋,即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为二人以上,尚未办理遗产析产,其房屋产权应为继承人共有; (3)、因拆迁形成的家庭共有房屋,即依据拆迁补偿协议,被补偿人为家庭中的数人,但是回迁房登记在了其中一个人的名下,实则为家庭共有房屋; (4)、因共同出资建房、购房形成的共有房屋。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出卖人因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形成合同无效。 3、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 开发商违反规划、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未能办理合法的销售手续等原因,不能办理房屋合法产权的房屋。比如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屋,因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法律禁止上市销售的房屋。违章建筑也属于此类房屋。
如果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我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在起诉过程中,房子可以买卖吗?答案是否定的。在房屋买卖纠纷诉讼中,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确保未来生效判决能够执行或者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对象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当事人的处分。一旦对方的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可以坐以待毙,放松心情地提起诉讼。如果案件胜诉,即使对方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保全的财产可以执行。在房屋买卖纠纷中,房屋属于财产保全范围,法院将限制当事人处置,因此房屋不能在房屋买卖诉讼中买卖。
共有产权房纠纷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解决。双方应当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和解。和解不成的,可以提请第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共有产权房纠纷的内容提交指定机构仲裁,仲裁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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