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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怎么审查离婚协议

2021-07-06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其实是需要收回结婚证的,因此也就要求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带上结婚证才行。若结婚证丢失的话,可以先补办或者先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才行。除此之外,夫妻还需要提供已经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否则的话可能无法顺利协议离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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