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人民法院对于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由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审理期限,从法院决定立案第二天起算,而且审理期限不包括: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2、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相关规定,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否则,简易程序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新《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实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2]
简易程序转向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必须下达裁定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7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4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