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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承担责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无效。婚前女方故意隐瞒精神病史,婚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
隐瞒精神病史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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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1、双方都有精神病的情况下,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精神病患者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如果我们从法律机械的看,似乎可以认定有精神病患者的婚姻是无效婚姻。但这是机械的看问题,忽略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即一旦认定婚姻无效,那么对精神病患者的补偿问题从何谈起法院处于和谐稳定的考虑,也不可能轻易宣布婚姻无效。其次,《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其中第三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此处的“疾病”仅指严重传染疾病和不能进行性生活的疾病,没有明确精神病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由此可以看出,这个规定从另一个方面明确了精神病患者的婚姻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能做离婚处理。。从法律阶位上看,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应当优先适用于《婚姻法》。即在诉讼请求中明确为请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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