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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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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和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二)处以罚款。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不足50%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不足5倍的罚款;侵权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来说,商标侵权的处罚主要是行政机关对商标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超过5万元的,可以处以违法经营额超过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两次以上商标侵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金额的纠纷,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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