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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要符合下列条件:(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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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就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或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具体条件如下:一、有××人民法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二、证明申请人是合格的申诉主体的证据及申诉人的联系方式。三、证明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证据(一)证明原裁判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批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二)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是指:1、作为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2、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3、未被采信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定罪量刑的;4、证明作为原判决、裁定主要定案依据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是指:1、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据相矛盾;2、据以认定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相矛盾;3、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行为性质的证据相矛盾。(三)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指:1、引用的法律条文错误;2、适用了失效的法律;3、违反法律关于朔及力的规定。(四)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五)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程序不合法”是指:1、审判组织不合法的;2、证据取得不合法或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3、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4、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而没有公开开庭审理的(二)刑事申诉理由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作为申诉人可以提出申诉。但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提出申诉理由。关于申诉理由,可参照《刑事诉讼法》第204条所规定的提起再审的理由来执行。因为提出申诉与提起再审的理由和目的是一致的。根据该条规定,申诉理由,是指原审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所谓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案件所认定的主要事实或重要情节不清楚,缺乏足够的证据为根据,或者认定的案件主要事实和证据与结论之间存在矛盾;2、发现了新事实、新证据,证明原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3、发现当事人伪造证据,或证人作伪证、鉴定人提供假鉴定、翻译人提供假翻译等情况,故意陷害他人,致使案情虚构,与实际情形严重背谬;4、发现本案的侦查、检察或审判人员犯有渎职罪,故意歪曲案情,徇私舞弊,作出枉法裁判的,等等。所谓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应作广义的解释,既指适用刑事实体法的错误和严重违反刑事程序法的错误。主要表现在:1、对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认定上发生重大错误,混淆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或者是把合法行为认定为犯罪,或者是把犯罪行为认定为无罪;2、没有正确适用法律条文,对案件性质、罪名认定错误,应该适用的法律和条文没有适用,不应该适用的法律和条文却适用了;3、案件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从重、加重情节没有加以考虑,因而没有根据法律进行判处和定罪量刑;4、原判定性、定罪虽然正确,但量刑畸轻、畸重,超出了法定刑界限,显失公正的;5、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或发现严重刑讯逼供情形,可能引起错误裁判的,等等。这些申诉理由为司法人员审查申诉提供了依据,但在实践中,申诉人提出申诉理由不会那么确切,通常都是认为案件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认为原判处刑过重或不应判刑,而要求改判、从轻或免除刑罚;或者认为原判判处过轻,而要求加重、从重判处;等等。如果申诉人有足够理由说明这类案情,就具备了申诉理由,司法机关应当接受申诉并立案审查直至再审审理。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现实中,申请再审的条件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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